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澳柯玛
股票代码: 6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15 年 1 月 9 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澳柯玛 指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变动而公告的《澳柯
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3、法定代表人:王磊
4、注册资本:人民币 82,200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20001808446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融通青岛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各项专用
基金;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受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顾问;投
融资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长期
9、税务登记证号码:370202427406421
10、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11、通讯方式: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电话:0532-83863233 传真:0532-838864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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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磊 董事长 男 中国 青岛 否
姜培生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青岛 否
李 蔚 董事 男 中国 青岛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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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而减持其持有的澳柯玛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澳柯玛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将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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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6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澳柯玛股份 6,200,000 股,占澳柯玛当时总股本的 1.818%,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比
例,澳柯玛已于 2013 年 6 月 22 日发布了有关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18)
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014 年 2 月 17 日、2014 年 10 月 1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澳柯玛股份合计 6,740,000 股,占澳柯玛总股本的 0.988%;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2015 年 1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澳柯玛股份合计 2,119,927 股,占澳柯玛总股本的 0.311%。
至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减持澳柯玛股份 38,530,193 股,累计减持比例
9.999%,需编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关于前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发布了《澳
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减持比例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交易方式
(%)
2013.6.20 6,200,000 1.818 大宗交易
2014.2.17 1,700,000 0.249 大宗交易
2014.10.10 5,040,000 0.739 大宗交易
2015.1.7--2015.1.9 2,119,927 0.311 集中竞价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澳柯玛股份
290,630,453 股,占澳柯玛总股本的 42.61%,仍为澳柯玛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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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澳柯玛 148,800,000 股股份为质押股
份。就该事项,澳柯玛已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24 日、2014 年 10 月 28 日,发布
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并继续质押的公告》(编号临 2013-025)、《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临 2014-021),进行信息披露,详情请见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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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卖出澳柯玛股票 5,040,000 股,成交价格为 5.44 元/股;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澳柯玛股票 2,119,927 股,成交均价为 5.705
元/股。具体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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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磊
签署日期: 2015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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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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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
315 号
股票简称 澳柯玛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 8 号
人名称 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155,945,190 股 持股比例:45.73%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290,630,453 股 持股比例: 42.61%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相关内容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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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磊
签署日期: 201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