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14时在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月5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
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
事长杨宁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申
请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及其他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申请信用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元),期限
不超过六个月,贷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杨宁恩先生签署上述申请贷款的相关法律
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