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4日以电子邮
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5年1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
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为贯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要求,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发展
模式转型,打造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基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电力的需求,本着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拟在
公司现有厂房屋顶架设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该项目初步设计装
机容量2.79MWp,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包括项目备案登记、方案设
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并网发电等全部费用。据初步测算,该项目运行周
期20年,平均年发电量约270.32万kWh,有着合理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三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水务”)的参股公司
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供水”)因夏埠水厂及综合调度中心项目
建设的需要,拟以水费收费权质押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申
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 7 年,贷款本息分期偿还。根据贷
款银行的要求,鹰潭供水的各股东将按所持股权比例履行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具
体如下:
(一)在鹰潭供水还清贷款前,各股东不以撤资和还款等方式调用鹰潭供水
资金;如项目偿债资金来源低于评估测算,各股东不得要求鹰潭供水分红;
(二)鹰潭供水经营收益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各股东同意共同按出资比例
筹集其他资金代为偿还;
(三)项目建设出现超投资,各股东同意共同按出资比例补足超投资部分。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三川水务就鹰潭供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鹰潭分行办理上述项目贷款出具以上内容的承诺书。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及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