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5-0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交易对上市公司情况的影响
关联交易属于市场化行为,双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有利于公
司持续经营;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5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厦门国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二〇一五年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38 亿元额度内与控股股东厦门国
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交易文
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五位关联董事何
福龙先生、陈金铭先生、李植煌先生、王燕惠女士和林俊杰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
司独立董事审阅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
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同意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五位关联
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
交易作出的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相关资
料。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业务
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持续督导事项的
专项意见
海通证券作为公司二〇一三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厦门国贸的持续督导职责,对厦门
国贸二〇一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厦门国贸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是其日常经营所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其
他股东的利益,对本次审议的二〇一五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4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二〇一四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内进行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截至2014年11月30日,上述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455.84万
元,其中供应链业务(原流通服务)292.98万元,房地产业务(原房地产采购等)
1,020.98万元,金融服务(原期货服务)141.8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5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二〇一五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对象 2015 年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供 应 链 服 务 、 地 产 业 国贸控股及其下
1,500
提供劳务 务、金融服务等 属企业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供 应 链 服 务 、 地 产 业 国贸控股及其下
12,300
接受劳务 务、金融服务等 属企业
合计 13,800
注:供应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代理、售后及物流服务等,地产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地产原材料采购、房屋场地租赁、物业等,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理业务等。
上述预估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本次预估额与上年预估额差异,主要系
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增加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及保理等方面的金融服务业务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关联方: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 388 号国贸大厦 38 层 A、B、C、D 单元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国贸控股的总资产 5,502,285.97 万元,净资产
1,126,920.54 万元;201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302,461.05 万元,净利润
69,586.67 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贸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
东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法人。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条第(一)、(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国贸控股及其下属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
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合理原
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在每次交易前签
署具体的单项协议,以确定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价格、交货等具体事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
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
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此外,由于
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
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书;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持续督导事项的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