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sh603899
2025-03-07 15:00:01
27.850
+0.07 (+0.25%)
昨收盘:27.780今开盘:27.700最高价:27.940最低价:27.520
成交额:103370570.000成交量:37285买入价:27.840卖出价:27.850
买一量:55买一价:27.840卖一量:446卖一价:27.85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1-06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晨光文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 年 3 月 21 日修订)等有关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
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
称“《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
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
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主承
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晨光文具”,股票代码为“603899”,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99”。上交所网下
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
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关于网下申购
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一)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
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6,0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 A 股公开发行 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13.04%, 发行后总股
本为 46,000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 6,00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4,200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为本次初
始发行数量的 3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确定回拨启动前具体
的发行数量,并确定回拨启动前的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T-4 日)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 ( T-3 日 )。 合 格网 下 投 资 者可 使 用 CA 证 书 登 录上 交 所 申购 平 台 网 页
(https://120.204.69.22/ipo)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时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
    (六)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5 年 1 月 6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
  2015 年 1 月 6 日   关公告
   T-6 日(周三)     需提交相关材料的配售对象提交资料截止日(17:00 截
  2015 年 1 月 7 日   止接收)
   T-4 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5 年 1 月 9 日
  T-3 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15:00 截止报价)
 2015 年 1 月 12 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有效申
  T-2 日(周二)
                      报数量
 2015 年 1 月 13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5 年 1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开始日(9:30-15:00)
   T 日(周四)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9:30-15:00)
 2015 年 1 月 15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周五)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5 年 1 月 16 日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周一)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2015 年 1 月 19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周二)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5 年 1 月 20 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4、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
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二、网下推介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5年1月14日(T-1日,周三)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1月13日(T-2日,周二)刊登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 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
具备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1月8日(T-5日,周四)12:00前已
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交易日2015年1月7日(含,T-6日,周三)前20
个交易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
上。
    6、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CA证书用户。
    7、如果股票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两种情形:(i)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
金;(ii)股票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的上层投资者、最终投资者等)
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
均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于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两交易日2015年1月7日(含,T-6日,周三)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称私募投资基
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
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8、不属于下列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参与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
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9)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0)如果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股票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
出资方的上层投资者、最终投资者等)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
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范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
案程序的情形;
    (11)兴业证券认为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2)、(3)条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资质核查要求
    1、提交核查材料的种类
    (1)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
投资者等六类网下机构投资者,须向兴业证券报送如下材料:
    a) 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确认函(附件1);
    b) 网下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拟参与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清单(附件5);
    c) 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及私募基金信息表(附件6)。
    附件5清单中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均须填写附件6。
    其中,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
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简称“企业年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保险资金”),可免予提交附件5
及附件6,但是网下机构投资者须自行核查关联关系及相关出资人的私募基金备
案情况,确保其管理的并参与初步询价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
险资金不存在下文“3、有下列情形的投资者不予确认网下询价参与资格”的禁
止情形,否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对于上述六类网下机构投资者,只有在投资者提交的拟参与询价的股票配
售对象清单(附件5)范围内的配售对象(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
险资金除外),方可参与询价,否则主承销商将对不在上述清单(附件5)内的
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在经过
网下机构投资者自行核查后,无需提供附件5和附件6即可参与询价。
    (2)不属于上述六类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其它网下机构投资者(协会备案的
网下投资者编码以“tj”开头),须向兴业证券报送如下材料:
    a) 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确认函(附件1);
    b) 网下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
    c) 网下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拟参与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清单(附件5);
    d) 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及私募基金信息表(附件6)。
    附件5清单中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均须填写附件6。
    对于不属于六类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其它网下机构投资者,只有在投资者提
交的拟参与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清单(附件5)范围内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询
价,否则主承销商将对不在上述清单(附件5)内的配售对象报价作无效处理。
    (3)网下个人投资者,须向兴业证券报送如下材料:
    a) 网下个人投资者询价确认函(附件2);
    b) 网下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4)。
    (4)投资者可从兴业证券官网(http://www.xyzq.com.cn/,下载路径为:
首页-通知公告)下载附件1-6(包括附件1-6的word版和附件3-6的excel版)。
    2、核查材料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需按上条之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需要提交电子文件和原件。
    (1)以上材料的附件1-6扫描版(PDF格式或图片格式,机构加盖公章、个
人须签名)及附件3-6的excel版必须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5年1月7
日(T-6日,周三)17:00前发送至兴业证券指定邮箱ecm@xyzq.com.cn;电子邮
件主题请务必注明“网下投资者全称+晨光文具IPO网下询价”;发送电子邮件后
请及时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21-20370806、20370807。
    (2)以上材料的原件必须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1月12日(T-3日,周一)
15:00前寄达兴业证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0层,收件人:兴业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200135),请投资者充分考虑原
件材料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股票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拒绝或剔除
其报价,于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剔除或确认无效,并向监管机构报备。投资者应就
其是否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
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主承销商未在规
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电子邮件或原件、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
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
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投资者的核查结果(包括
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结果等)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
谨慎原则,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
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其它禁止性情形的投资者报价取消其配售资格,投资者应予
以配合。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三)初步询价
    合格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
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
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每一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下限为 16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
16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即 4,200 万股(最多可申报 4,200 万股)。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
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参与
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
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数
量超过 4,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 160 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
者超出最低数量的部分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不符合
规定;经核查不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认定
的其他情形。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T-4 日)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T-3 日),每日 9:30-15:00,T-3 日 15:00 截止。合格网下投资者
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120.204.69.22/ipo)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
上午 9:30 至下 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
规定。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晨光文具”,股票代码为“603899”,该代码同时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兴业证券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
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1、定价方式:采取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2、定价考虑因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的初步询价数据、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
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3、定价程序: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办法》等法规要
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本公告中“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
提交的报价。
    (2)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
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具体剔除顺序为:按申购价格从高到低剔除;价格相同的,按申报时间从晚
到早剔除;价格和时间均相同的,按申购数量从小到大剔除,如果申购时间与申
购数量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
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
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如发行价格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
兴业证券将发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明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
    4、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
其他条件的报价。报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T-1 日)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告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的名单,包括: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及申购数量等。
    五、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4 日(T-1 日)和 2015 年 1 月 15 日
(日)的每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
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 2015
年 1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
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
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投
资者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示。
    六、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T 日)的 9:30-11:30,
13:00-15:00。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
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根据投资者 2015 年 1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
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
或可申购额度。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T 日)15:00 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
定。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如下:
    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
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
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
额认购的情况下,则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在《上海
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
露。
    八、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标准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以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
者进行分类,同类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类: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所有不属于A类、B类的网下投资者。
    2、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配售(以下申
购数量的比例均指占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比例):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
例不低于C类;
    (2)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
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
中足额配售;
    (3)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网下申购数
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2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的配
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4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
总量的2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2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和B
类申购量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
调低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
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
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
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
分配给C类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
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9)参与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
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10)如果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股票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
出资方的上层投资者、最终投资者等)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
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范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
案程序的情形;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2)、(3)项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015 年 1 月 19 日(T+2 日),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配售结果和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机构投资者名称、
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 违规申购情况和发行相关费用等。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
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备案情况、私募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情况、资
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九、中止发行的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此次发行并
事先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
动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
违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
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3、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
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
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
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 3469 号 3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陈湖文
联系电话:                    021-57475621
传真:                        021-57475621
联系人:                 丁一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住所: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电话:               021-20370806 021-20370808
传真:                   021-3856 5707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
附件 1:
           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确认函
网下投资者名称(全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拟参与晨光文具的新股发行,请将本公司列入网下投资者名单。本公司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A.股票投资经验丰富,研究能力较强;B.信用记录良好。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采取监管措施;C.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
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D.与发行人及兴业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及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属于如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
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6)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7)参与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
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如果股票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股票配售对象的出资方(包括出资方的上层投资者、最终投资者
等)也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任何一种的全部所涉私募投资基金,存在不符合《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在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完成备案程序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与误导;
4、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5、若违反上述事项,本机构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
切损失。
                                网下投资者(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 2:
           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个人投资者询价确认函
网下投资者名称(姓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参与晨光文具的新股发行,请将本人列入网下投资者名单。本人确认并承诺如下:
1、本人已知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A.具备至少五年(含)以上的 A 股投资经验(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首次 A 股交易时
间为准),具备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需的研究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B.信用记录良好。最近 12 个月未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采取监管措施;C.股票投资经验较为丰富,
独立研究能力较强;D.与发行人及兴业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不属于如下情形: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
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参与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3、本人承诺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4、本人承诺向兴业证券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所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遗漏与误导;
5、本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若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
损失。
                                  网下投资者(个人姓名):
                                                    个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 3:
       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机构投资者名称
证券业协会备案的网下
投资者编码(tj开头)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QFII为投资业务
                                                      许可证号)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办公地址
(一)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公司的信息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机构投资者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
    公司/自然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号码
2、机构投资者的控股股东、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如有)、实际控制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
    公司/自然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号码
3、机构投资者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担任职务             身份证号码
4、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权的公司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公司名称                联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