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以电话、
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 3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
权的审核意见》,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
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由于(1)公司 2013 年
经审计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2)自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决定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至
今,何宏峰、宋建新、潘多军、吴循、程传航、杨劲松、潘多平、张燕等 8 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各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鉴于上述原因,同意
公司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份额及调整激励对象人数。
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