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两笔
政府专项资金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中小企业工
业设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被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
新、科技服务项目(国科发计[2014]166 号),该项目将获得政府补助
资金 457 万元,专用于项目建设。
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已拨付至公司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笔款项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上
述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确认,上
述资金的取得对公司当期的业绩影响不大。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 2013 年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经费 300 万元,
专用于研发投入。根据政府拨款文件规定,上述研发费用补贴应全部
用于公司 2015 年的研发费用支出,公司须对补贴经费以及补贴经费
发生的支出进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并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对
补贴资金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并
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截至公告日,该笔款项已拨付至公司账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笔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上述费用发生期间分期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金的
取得对公司当期的业绩影响不大。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