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424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891,980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即2014年12月26日)起6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
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 发行人:福建东百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夷、李京宁
电话:0591-87531724 传真:0591-87531804
地址:福州市八一七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2、 保荐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伟、张应彪
联系人:曹真 、韦唯
电话:010-89926959 传真:010-89926956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8层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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