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制品”) 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 2014 年 度阿克苏新农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23 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新农乳制品财政补贴资金 2700 万元,用于奶制 品加工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 计入新农乳制品当期损益。 上述财政补贴资金的取得,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账务 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5 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5-01-0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