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
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分析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拟出售所持有北京万向德农肥业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符合本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5、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履行相关程序,表决
合法有效。
二、对公司《拟出售所持黑龙江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的规定。
2、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出售股权的价格公允,合理。
4、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5、本次出售股权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吕淑琴 王建华 高子程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