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
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较
高、流动性较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其
中: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亿元、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
司 18 亿元、除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 5 亿
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李玉明 李相杰
王凤荣 王 莉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