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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31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资产抵押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银行办理资产抵押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公司融资
需求,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能偿还借款可能性小,
风险可控,我们同意该资产抵押贷款事项。
     2、关于设备租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纺织设备出租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独立意见,认
为:该交易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设备租金价格,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权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稳定持续的纱线
供应,充分发挥公司设备及技术优势,进一步适应市场需要,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实力。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次设备租赁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   敏:                   李井新:                卢浩然:
                                                   2014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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