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4日分别以
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应出席董事9人,实
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军红先生主持,
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之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限售期的议案》
201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9月22
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关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限售
期确定如下:
1、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
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
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
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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