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5 亿元继续购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陈 静 叶 路 王清峰 年 月 日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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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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