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关于召开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以
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14 年 12 月 23 日,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王天林、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独立董
事袁晓玲、潘忠宇出席本次会议;李延群董事因出差委托赵
明杰董事、张文君独立董事因出差委托袁晓玲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重组管理办法》、《首发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定向回购和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二) 关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首发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
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宁夏宁东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
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逐项进行分析论
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王天林、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
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宁东铁路 100%股权在本次交易
中的评估作价扣除解决公司原关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
后的金额为对价按评估基准日分别持有的宁东铁路股权比
例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标的资产预估值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拟定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宁东铁路 100%股权的预估值
为 44.74 亿元。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宁东铁路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宁东铁路 100%股权评估值在补偿上市公司历史遗留的关
联方占款处置和担保损失 9,897.21 万元后剩余的金额约
43.75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宁东铁路将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宁东铁路 100%
股权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鉴于公司重整的现状,本
次发行股份定价采用协商定价的方式。经公司董事会与相关
方协商,兼顾各方利益,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拟定为
4.96 元/股,该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
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支付现金数 支付对价合计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股)
(万元) (万元)
宁国运公司 428,505,757 0 212,538.86
信达资产 228,454,078 0 113,313.22
神华宁煤 71,295,843 2,000 37,362.74
华电国际 70,854,812 2,000 37,143.99
宁夏能源铝业 70,854,812 2,000 37,143.99
合计 869,965,302 6,000 437,502.79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数额
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
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则将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宁东铁路各股东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公司股份,在中登
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予转让。
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方案相关议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王天林、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为避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交叉持
股情形的产生,公司拟向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
所持本公司全部 100,430,245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
购”),本次回购完成后,该等回购股份将予注销。为保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本次回购价格为宁东铁路依据《广夏(银川)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取得前述股份而付出的成本
3.2 亿元。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宁东铁路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回购协议(《股份回购协议》内容见附件
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
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王天林、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同意《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并准予披露。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联方占款处
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盈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王天林、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根据重组工作需要,同意公司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神华宁夏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电
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
联方占款处置与担保损失补偿协议》(附件三)、《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附件四)及《盈利承诺补偿协
议》(附件五)。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王天林、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公司拟通过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
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鉴于宁夏宁东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 14.6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王天林、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1.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披露,标的资产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
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以及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会等政府
部门审批事项,已在《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
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
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标的资产为宁东铁路 100%的股权,该等股权上不存
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
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
产主要从事铁路运输、物流仓储配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
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
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王天林、李延群、张智谋、柏青、赵明杰、鲍金全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由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总
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201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 100%,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
市。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论证后,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1. 本次重组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
持续经营时间满 3 年。
2. 标的资产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3.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宁东铁路 100%股权,本次重
组完成后,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和提高,具
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就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提交的相关
法律文件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
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 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
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数量;
3.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定向回购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相关事宜;
4.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定向
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并办理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关的申报事项;
5. 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
告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6. 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进行调整;
7. 在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
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
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
8. 在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
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 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
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
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及与本次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相关的其他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