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 2014 年度新疆塔
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7 号)
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公司财政补贴资金 3600 万元,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
款贴息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
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
业”)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 2014
年度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8
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塔河种业财政补贴资金 3000 万元,用于良种繁
育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
塔河种业当期损益。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商贸”)
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 2014 年
度阿拉尔新农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19 号)
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阳光商贸财政补贴资金 1400 万元,用于棉短绒收购
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阳
光商贸当期损益。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
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拨付 2014 年
度阿克苏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师市发〔2014〕120 号)
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给予新农乳业财政补贴资金 2000 万元,该项资金主要用
于成母牛养殖补贴和奶制品加工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
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新农乳业当期损益。
上述财政补贴资金的取得,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账务
处理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