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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6-06-28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昌鱼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120,719,418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近日与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协议内容
    1、	转让价格: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武昌鱼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非国有股120,719,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转让价格按公司公开披露的200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为定价参考依据,确认转让价格为每股1.7795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2,14,820,763.62元人民币。
    2、	支付方式:协议签署之日即2006年6月22日支付给武昌鱼集团人民币15363.96万元,2006年6月22日之日起的3日内,一次性将余款人民币61,181,163.62元(以下简称"余款")全部支付至华普集团与武昌鱼集团共同设立之共管帐户。 
    在武昌鱼集团协调解除了目标股份上设置的查封措施等第三者权益之日,共管帐户即解除共管,帐户内的资金即完全归武昌鱼集团所有,由武昌鱼集团自由支配。过户后华普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200,809,217股(原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80,089,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其他约定:(1)、协议签署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华普集团须取得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其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批文;不能取得的,华普集团须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其要约收购义务。
                 (2)、在华普集团取得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之批文或完成要约收购义务且将全部余款及滞纳金支付给武昌鱼集团后,双方即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请求批准目标股份转让的申请;就目标股份转让获国家有关部门最终批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
    二、受让方情况介绍
    名称: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大厦17层)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 110000251283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购销百货、针纺织品、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五金交电化工、机械电器设备、家具、医疗器械、电子计算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包装食品、食用油;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楼);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劳务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家居装饰;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项除外)。
    经营期限:20年,自1998年04月10日至2018年04月0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110105633699683,地税110105633699683000
    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构成:翦英海占公司80%的股份,亚振全占公司20%的股份。
    三、相关说明
    武昌鱼集团与华普集团均为公司的股东,双方不存在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未来可能进行的资产重组和股权改制的关联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华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达到30%以上,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华普集团将需向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要约豁免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股份转让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前提条件。 
    本公司将与上述股份转让各方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该股份转让协议的报批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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