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的通知,并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
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决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两年内,以自有资金向山东华特知新
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该公司
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资助资金将参照公司融资成本及所承
担的税费收取资金占用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
点资助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 3000 万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山东华特知新化工有限公司的具体生产经
营状况批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支付。
2、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齐鲁银行文东支行在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期间,为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
票、履约保函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期限为自开票之日起半年,履约保
函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函开立之日至项目质保期结束之日,流动资金
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
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