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现就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签署的有关南海影视城资产《委托管 理协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签署本协议; 二、本协议的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守豹、丑洁明、李 丹 2014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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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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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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