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 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2 号)的文件精神,以 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的《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 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拨付的专项资 金人民币 200 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此笔专 项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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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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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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