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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6-06-2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公司将于近期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6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3日和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30、13:00?5:00,即2006年6月22日、23日和26日的股票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    22日、23日和26日的9:3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绍兴龙山宾馆贵宾厅。
    4、会议召集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逸婷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36人,代表股份74,048,281股,占公司总股份125,329,360股的59.0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投票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44,115,66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44,475,668股的99.19%,占公司总股份125,329,360股的35.20%。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25人,代表股份29,932,613股,占公司总股份125,329,360股的23.88%,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80,853,692股的37.02%。其中:①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9人,代表股份594,05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80,853,692股的0.73%,占公司总股份125,329,360股的0.47%;其中委托董事会投票表决的股东94人,委托股份406,59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80,853,692股的0.50%。②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626人(已扣除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2人,股份13,250股),代表股份29,338,561股,占公司流通股份80,853,692股的36.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方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方案基本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了《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全文见2006年6月9日公告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1,617.07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股;同时绍兴震元集团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价值约1,885.16万元(注:折合股份数约为每10股流通股获送0.49股)的商业房地产注入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加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折合股份,两者合计向流通股股东送出2.49股。对价安排执行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如下法定承诺: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浙江震元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③委托临时股权保管计划:为降低股权分置改革风险,在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公告后及时委托浙江震元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临时保管,在方案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后及时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2)浙江震元控股股东震元集团特别承诺:①震元集团承诺在法定的承诺期满后24个月内,震元集团持有的股份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进行减持。但向特定投资者转让除外,特定投资者获得震元集团转让的股票后在上述期间内也须继续履行与集团相同的持有期承诺。②震元集团承诺在2007年-2009年内连续提出2006?008年度的利润分配的分红议案,且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③在国家出台关于股权激励机制的相关规定后,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
    (二)方案表决结果
    本次相关股东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048,281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9,932,61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764,42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反对2,275,35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弃权8,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648,75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2.45%;反对2,275,35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52%;弃权8,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3%。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李雅利                                    1,118,530    同意
     2    沈莉莉                                    1,111,406    同意
     3    陈苗娣                                    1,072,940    同意
     4    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7,601    同意
     5    沈国建                                      637,799    同意
     6    沈丽华                                      633,600    同意
     7    胡永芳                                      630,100    同意
     8    柳桂荣                                      620,906    同意
     9    杨利祥                                      616,700    同意
     10   郑益锋                                      616,300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2、律师姓名:章哓洪、白志林
    3、结论性意见:该所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相关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相关股东会议的提案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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