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26 日 14: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6 日 09:30-11:30 13:00-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4 层会议室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
管列席,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69 人,代表股份 644135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10 人,代表股份 609360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数 59 人,代表股份 34774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
三、 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志远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 636934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8%;反对票 7179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1%;弃权票 2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355508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83.16%;反对票 7179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16.79%;弃权票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5%。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附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