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1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减资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减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
本金与其资产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减资事
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解决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长期资本金投入不足
对公司款项长期占用的问题,增资理由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对公司 B 楼相关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B 楼原有房产、设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处置符合相关会计政
策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地铁建设与施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国债逆回购市场管理闲置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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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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