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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2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框架协议概述
    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
签订《区域总部暨运营结算中心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本公司拟在合作方辖区内投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区域总部暨运营结算中心,注册资本暂定为 2 亿元人民币。本
《框架协议》将在本公司权力机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实施。
    二、合作方介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 1984 年,经过三十年的建设发展,
已建成目前中国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综合效益最好的国家级经
济技术开发区之一。自 1997 年以来,天津开发区获商务部对国家级
开发区投资环境评价“十六连冠”,成为中国乃至亚太地区最具吸引
力的投资区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84 年 12 月 6 日成
立,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天津经济技术
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出资在合作方辖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暨
运营结算中心项目,注册资本暂定为 2 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框架协议的签订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钢铁电商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期,截至目前,公司主要集
中资源发展江浙沪市场,该区域的交易量、交易会员发展迅猛,钢银
平台的影响力已经初步形成,公司的电商生态体系得到了市场的认
可。华北地区也是我国重要的钢材生产、消费集散地,此次拟投资本
项目有利于在华北地区复制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商生态体系,以提高该
区域的市场占有率。
    根据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
之一为电商区域分中心项目。本次拟投资项目即为该募投项目在华北
地区的具体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本次拟投资项目实施
条件成熟,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尚须经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项目投资金额及时履行审批
程序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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