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谢金成减持股份的通知函,2014 年
12 月 23 日,谢金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9%。
本次减持后,谢金成持有本公司股份 18,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574%。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 (股) (%)
谢金成 大宗交易 2014 年 12 月 23 日 5.85 2,000,000 0.499
合计 — — 2,000,000 0.499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本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0,340,000 5.072 18,340,000 4.574
谢金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5,000 1.268 3,085,000 0.7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55,000 3.804 15,255,000 3.804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谢金成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 30 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 1%。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谢金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4%,不再是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谢
金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及间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半年后,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谢金成承诺,在
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后,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