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2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792,3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098%,
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337,4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27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54,9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23%;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1,929,0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8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
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126,776,3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74%;反对股份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26%;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913,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59%;反对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4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严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