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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23
   大 连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4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目          录
一、议事日程
二、会议规则
三、会议议题
    议题一:关于 201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题二:关于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事日程
                                  议事日程
会议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201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整
地      点: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 赵文旗
时间                              内          容                      报告人
    1、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介绍现场列席会
14:00                                                                 赵文旗
    议的其他人员;
14:03 2、宣读会议规则;                                               赵文旗
14:05 3、听取并审议《关于201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祝恩贵
14:10 4、听取并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祝恩贵
14:25 5、提问、质询及解答;
14:35 6、产生监票小组;
14:45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15:00 8、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5:30 9、复会。计票人员、监票人员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情况;
15:35 10、总监票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15:40 11、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赵文旗
15:45 12、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15:55 13、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6:00 14、闭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截止 2014 年 12 月 22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题,其中:第一项议题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
定,关联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
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
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
意后,方可发言。
    (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规则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今天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述投票平台行
使表决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计票监票小组由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公司律师组成,其中计票人 2 名,由 1 名股东代表和公司
律师担任,监票人 2 名,由公司监事和 1 名股东代表组成,其中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
人。计票监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情况报告上签字。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点票。
    2、由于网络投票时间在今天下午三点结束,届时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题的合并表决统计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以判定本
次会议议题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题一:
                       关于 201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了保障公司在规范的框架内履行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议公司在 2015 年继续向为公司提供销售服务的大连市热电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提供贷款担保。
    一、热电集团情况介绍
    热电集团成立于 2000 年,因其拥有完备的供热管网和管网运行技术力量,所以一
直承担着公司热力产品销售。自成立以来,热电集团一直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2014
年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6.40 亿元,此项使公司节省大量融资成本。鉴于该公司对
外融资也需要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其结成互保关系。
    二、2014 年度公司担保执行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4 年度为热电集团共计 7.0 亿
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截止披露日,实际履行担保 9 笔,担保额度为 7.0 亿元,
占授权额度的 100%。
    三、2015 年度拟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热电集团的商请意见,提议公司继续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
7.0 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自公司正式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
生效,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办
理每笔具体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以上担保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题二:
                   关于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为满足煤炭采购等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公司每年需要向相关银行申请一定
的综合授信额度。根据年度生产经营安排、贷款到期、票据使用等情况,现 2015 年度
拟申请授信额度报告如下:
    一、2014 年度授信额度执行情况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为 100,000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实际取得银行授信额度 41,700 万元,截止披露日,银行贷款余额为 9,000 万元。
    二、2015 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额度,兼顾考虑留出适当的备用额度,用于
到期贷款和票据的周转。公司拟申请总额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
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担保方式主要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另外,为满足个别银
行因其信贷管理规定而提出的具体要求,公司拟用自有资产为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提
供抵(质)押担保,具体包括公司所属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的锅炉、汽轮机、发
电机和辅机等发电供热设备。
    本项议案如获通过,在取得银行对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的批复后,请董事会
授权公司财务部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每笔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抵(质)押担保等业务时,将不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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