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二零一四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29 层凤凰
厅。
3、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
提案。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的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4、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剑
江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本公
司股份 3,293,853,025 股,占该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100,869,991 股的
53.99%。
鉴于本决议案所涉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航空
集团公司及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
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签署新一期(2015-2017)商标使用许可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比 反对比 弃权比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权票数 是否通过
例(%) 例(%) 例(%)
2,959,491,900 89.85 334,359,125 10.15 2,000 0.00 是
其中,有 16 名持股 5%以下的 A 股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的股份
数为 76,617,455 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该 区 段 该区段 该 区 段
弃 权 股
投票区段 同意股数 同 意 比 反对股数 反 对 比 弃 权 比
数
例(%) 例(%) 例(%)
持股5%以下 75,952,255 99.13 663,200 0.87 2,000 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