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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8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3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7
日 15:00。
    (三)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裙楼 4 楼汇
商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邓小壮先生。
    (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82,192,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6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148 人,代表公司股份 15,224,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88,443,8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543%;反对 4,312,0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2%;
弃权 4,66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5%。
    2.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88,325,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43%;反对 4,569,2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5%;弃
权 4,523,2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12%。
    3.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188,465,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652%;反对 4,402,7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2%;弃
权 4,54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6%。
    4.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88,385,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47%;反对 4,482,7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7%;弃
权 4,54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6%。
    5.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188,325,44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43%;反对 4,312,08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2%;弃
权 4,78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亮、胡安喜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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