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李扬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014年12月16日,公司决定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4.5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
格为40.26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
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已对公
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
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对象王猛、文苏华、王又刚、王秀刚和沈玉平已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其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
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5.9 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已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
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07 人调整为 102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原 424.50 万份调整为 408.60 万份;行权价格由原 16.09 元调整为 15.99 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就该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详情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汤铁装先生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盛伟平女
士的近亲属,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清溪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5,500万元的融资,并以部分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东府国用(2007)
第特312号,座落在东莞市清溪镇罗马村,土地面积为39,995.90平方米)、房屋所
有权(权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13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19
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20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21号、粤房地
权证莞字第2600235922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23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
2600235924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25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26
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27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28号、粤房地
权证莞字第2600235929号和粤房地权证莞字第2600235930号,上述房产总建筑面
积为25,596.72平方米)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工商银行清溪支行协商确定上述融资涉及的类
型、金额、期限及担保等具体事项,并以公司与工商银行清溪支行签署的相关融
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上述融资及担保行为,有利于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