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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7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东
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
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
留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并同意 26 名激励对象获授 44.5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参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15.9 万份,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行权价格由原 16.09 元调整为 15.99 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即公司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原 107 人调整为 102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24.50 万份
调整为 408.60 万份;行权价格由原 16.09 元调整为 15.99 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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