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机构。同时,东方证券指定王延翔、李康林为公司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接到东方证券的《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通知:由于李康林同志已向东方证券提出辞职且已办妥离职手续,东方证券将安排保荐代表人聂晓春同志接替李康林同志的工作,继续执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东方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1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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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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