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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事项异议股东的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事项异议股东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东方明珠”)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审议通过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议,就本公司与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视通”)换股吸收合并事宜,为充分保护东方明珠股东的利益,
拟赋予东方明珠异议股东以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方
明珠异议股东有权请求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收购其股份。对于有效申报
的东方明珠异议股份,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 10.69 元/股向异议
股东支付现金,若东方明珠股票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定价基准日至异
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其它除权、除息的事项,则前述现
金选择权价格将进一步进行相应调整。
    为了保障异议股东的权益,本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如下:有权行
使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
项的本公司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时,对于议案一《关于<百视通新媒体
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
                              -1-
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涉及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子议案以及议案二《关
于签署<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
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的议案》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
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
定时间里履行申报程序的股东。
    本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另行公告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公告
(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的资格认定、股份数量认定、申报方式、申
报时间等),请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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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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