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华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中关于聘任沈解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迎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朱大锋先生为总经理助理等提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 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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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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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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