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上海市财政局拨付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 202
万元。2011 年 8 月,公司的“钢联‘我的钢铁’电子商务应用软件
V1.0”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
定》[沪府发(2004)52 号]、上海市财政局的《关于贯彻<上海市促
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
定,市财政局每年审核该成果转化项目上一年的项目营业收入所缴纳
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中缴纳给地方税额的部分,乘以该项
目的技术贡献系数,给予公司财政扶持资金。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此笔扶
持资金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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