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
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4 日-2014 年 1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冰先生委托董事乔宏伟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1,308,617,263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67.378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308,546,3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374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数 70,89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0037%。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决议》。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以 70,99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并有
表决权股份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70,992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
权股份的 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