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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5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于 2014 年 12 月 13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
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
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家镇先
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松森先生主
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吴安军、陈林涛等合作开发道路再生养护市场并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公路再生养护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吴安军、陈林涛、
郭海斌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同意公司与吴安军、陈林涛、郭海斌签署《关
于合作开发道路再生养护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
    拟设立合资公司发展初期定性为集投资各方优质资源为一体的轻资产性公
司,投资各方均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
资额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20%;吴安军认缴出资额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比例 40%;陈林涛认缴出资额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30%;郭海斌认缴出
资额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10%。
    投资各方同意分期缴付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投资各方应于公司成立
时分别缴纳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20%,其余认缴出资额由投资各方根据合资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缴付时间,但投资各方各期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应当相
同。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森远建设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地址
为浙江省台州市。合资公司主要业务为承接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道路再生
养护工程施工,同时代理销售森远股份产品。
       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义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疆陆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道路再生养
护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公路再生养护市场,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新疆陆港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同意公司与新疆陆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合作开发道路再生养护市场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
       拟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认缴
出资额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40%;新疆陆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
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60%。
       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新疆森远陆港再生工程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定为准);
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合资公司主要业务为近期以市政工程、公路工
程为支撑,长期以公路再生养护、废旧沥青资源循环利用为发展方向。
       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义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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