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购香港企业 MAS CABLES LIMITED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简要内容:由宝胜香港以港币 412.5 万元收购 MAS CABLES LIMITED5%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收购
资产行为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买卖股份协议》经三方签署后,自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开拓香港市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宝胜(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香港”)与 BRIGHT APOLLO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和何秀美(以下简称“担保方”)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签
订《MAS CABLES LIMITED 之买卖股份协议》(以下简称“《买卖股份协议》”),由宝胜香
港以港币 412.5 万元收购 MAS CABLE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 MAS 电缆公司”)5%股
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收购资产行为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买卖股份协
议》经三方签署后,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
买方:宝胜(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7-11 号
海港城世界商业中心 14 楼 1401 室,注册资本为 110 万美元,宝胜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出口业务;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宝胜(香港)进出口
有限公司净资产为 8,118,475.68 元人民币,201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14,340,946.77 元
人民币元,2014 年上半年净利润 702,970.56 人民币元。
卖方:BRIGHT APOLLO HOLDINGS LIMITED,注册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多拉市路
德镇海睿中心 957 号邮箱, 法定股本为 50,000 美元,已发行股本为 50,000 美元,每股
面值 1 美元,BRIGHT APOLLO HOLDINGS LIMITED 为何秀美所拥有的全资子公司,业务范
围为:非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禁止的业务。
担保方:何秀美,担保方何秀美对香港 MAS 电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同时为香港
MAS 电缆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此外,何秀美还于 2010 年 1 月在天津市北辰区天
津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园设立了台港澳独资企业美汇(天津)钢管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
资本为 3000 万港币,主要从事钢管和导线管的制造及销售。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香港 MAS 电缆公司 5%股权。
香港 MAS 电缆公司为一家依照香港法律于 2005 年 4 月 12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为 962807,注册地址为香港新界沙田火炭黄竹洋街 9-13 号仁兴中心 9 楼 902-3
室,法定股本为港币 100 万元,已发行股本为港币 100 万元,每股面值为港币 1 元,卖
方持有其 100%股份,香港 MAS 电缆公司现任董事为何秀美。香港 MAS 电缆公司目前主
要从事电线电缆供应。
香港财智会计师有限公司(SON CPA Limited)为香港注册会计师所名录企业,根
据其 2014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香港 MAS 电缆公司近期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港币 86,606,430 元,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
总资产为港币 54,175,719 元;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港币 27,350,265 元,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
净资产为港币 12,056,444 元;
2014 年度(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实际营业收入为港币 108,831,512
元,上期为港币 77,769,244 元;
2014 年度(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税前净利润为港币 18,252,438
元,上期为港币 2,259,978 元;
2014 年度(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税后净利润为港币 15,293,821
元,上期为港币 1,850,378 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卖股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宝胜(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买方)、BRIGHT APOLLO HOLDINGS
LIMITED(卖方)和何秀美(担保方);
2、转让标的:卖方持有的香港 MAS 电缆公司 5%股权(5 万股股份);
3、转让价格:港币 412.5 万元。
4、付款时间:协议生效后,在 2014 年 12 月 22 日前支付。
5、回购安排:在买方从香港 MAS 电缆公司获得的股利达到港币 412.5 万元以前,
该公司经营效益达不到买方期望或买方认为合适的时候,买方有权在 2018 年 4 月 8 日
前的每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8 日期间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以港币 412.5 万元的价格回购该
公司 5%股权(买方已获得的股利无需扣除)。
6、股利分配:香港 MAS 电缆公司每年股利分配应不低于其税后净利润的 30%。
7、担保安排:何秀美为卖方履行《买卖股份协议》的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
保责任。
8、协议生效:《买卖股份协议》经三方签署后,自买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生效。
五、涉及收购收购香港企业 MAS CABLES LIMITED5%股权的其他安排
无。
六、收购香港企业 MAS CABLES LIMITED5%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收购,依托香港 MAS 电缆公司在香港地区稳定的客户源、成熟的销售渠道
和快速反应的售后服务,公司可以迅速参与到香港本地的重大项目,迅速提升在香港市
场的占有率,对公司业绩增长及未来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