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制定了本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我们认真审阅了该方案,认为该方案的制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该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统一流通A股股东和非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项方案的表决将采取各类股东分类表决的方式,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程序上充分尊重了流通A股股东的权利,方案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姓名 董事表决意见 董事签字
田彦群先生 同意 田彦群
范直清先生 同意 范直清
武英女士 同意 武英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