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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1267.54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已撤诉,对本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或“深宝法院”)签发的(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2305 号《民事
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知悉:在深宝法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铭德金
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联亨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撤回起诉。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受理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2305 号《应诉通知书》。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武
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14-029)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在深宝法院受理本次诉讼后,深宝法院通知原告深圳市铭德金属
制品有限公司缴纳诉讼费人民币 97852 元,原告未在指定的七天内缴
费。法院依法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案的开庭审理、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深宝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四、公司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已由原告自动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4)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2305 号《民
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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