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西藏国盛购买位于拉萨 市夺底路 14 号北院面积 9693 办公大楼土地使用权的关联 交易系公司为解决资产独立性所需,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以 市场价格为原则,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易德鹤 张韶华 曾庆高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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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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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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