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658号文《关于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我公司将持有的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56.5148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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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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