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主要发起人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管理公司
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严谨的投资决策机制,我们判断本次投资风险基本可控。本次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陕西省3D打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
金”),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拓展对
外投资渠道,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以及尝试将3D打印技术应用于公司未来
新产品研发和制造,储备产品工艺升级新技术。
本次投资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本项投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
为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此项目进行投资。
独立董事: 张圣平 孙进山 张钦宇
201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