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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北新债”201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12-12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简称:12 北新债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北新债”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12 月 18 日,凡在 2014 年 12 月 18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4 年 12 月 18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发行的 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 北新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39)至 2014 年 12 月 18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本公
司“12 北新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2 北新债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期限:6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人民币 4.8 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78%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简称:12 北新债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2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发行价格:100 元
    年付息次数:1 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2 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北新债”的票面利率为 5.78%,每张“12 北新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78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
息为:4.62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
利息为:5.202 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78%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4 年 12 月 19 日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18 日
    2.除息日:2014 年 12 月 19 日
    3.付息日:2014 年 12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12 月 1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北新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
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简称:12 北新债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6-17 层
    联系人:顾建民
    电话:0991-3631209
    传真:0991-3631269
   债券代码:112139    债券简称:12 北新债
邮政编码:830011
(二)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焦希波、彭资源
电话:010-85130499、85156431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赖兴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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