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工作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银民破字第 2-1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截止2012年9月30日,银广夏已完成了 出资人权益调整、股票划转、资产处置等实质性工作,除个别少数债 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未能提供资金账户暂时无法向其支付预 留外,其他债权人已经获得了清偿,《重整计划》现基本执行完毕。 裁定如下: 1、 银广夏重整计划除个别少数债权人的100万元左右清偿资金 未能提供资金帐户暂时无法支付预留外,已执行完毕; 2、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重整期间未依法 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广夏(银川)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本公司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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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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