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共同投资 设立贵州南车汇通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核准的名称为准)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投资事项旨在水处理业务领域的产业开拓和延伸,进一 步推进公司水处理行业的发展。 二、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正式的投资协议,本次共同投资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长黄纪湘先生为涉及本事项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就本事项表决时进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英峰 严安林 201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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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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