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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6-06-1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6月16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326,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8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5,326,823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与出现同业竞争的局面,同意公司就7#发电机组收购事宜,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电力资产收购补充协议》(相关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6年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187,97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关联股东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436,138,853股投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毛光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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