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
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2013 年 11 月,公司陆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在 2014 年 10 月、11 月已到期。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未来的一年期间内,公司继续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
新鼎酒店土地、房屋作抵押)。根据实际需要,分批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短期授信业务。在借款期
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付息按期归还所借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2014-044)。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