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1、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已实施完毕,部分因改变实施方式而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是为了确保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
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同
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或终止实施后的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