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
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要求上述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
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
[2014]14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公司
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不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核算。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
产生重大影响。
2、职工薪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
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
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
[2014]7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利
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部分的列报,划分为两类:(1)后续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2)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后续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
[2014]10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报表》,公司管理层在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必须且合理运用重大判断。
公司以前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满足该修订后准则所规定的控制判断标准。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5、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
[2014]6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
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在财务报表中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更广泛的披
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
影响。
6、合营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
[2014]11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
合营安排的情况,并执行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
通知》(财会[2014]16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
权益的披露》,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不产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8、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
[2014]2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根据要
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
生追溯调整事项,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9 日